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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胜卫计)
1.《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补办的流程是?
答:
注: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必须新生儿母亲前来办理(如不是母亲本人需签委托书)。
2.《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补办的地点、工作时间和咨询电话是?
地点:东胜区妇幼保健院(东胜区景致环路14号)门诊楼4楼,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77-8137605
3.《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补办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如果您的小孩未落户准备以下材料:
- 当年住院分娩的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
- 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户口专用章);
- 医院诊断书(写清父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身长体重、接生人、病历号,加盖诊断章或公章);
- 登报声明此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的报纸原件(鄂尔多斯日报或鄂尔多斯晚报);
- 母亲手写申请书(可前来办理时由母亲现场填写);
- 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户信息详情)原件,请务必备注“此小孩未在父母亲户口上落户”;
- 父母亲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如果您的小孩已落户准备以下材料:
- 当年住院分娩的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
- 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户口专用章);
- 医院诊断书(写清父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身长体重、接生人、病历号,加盖诊断章或公章);
- 登报声明此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的报纸原件(鄂尔多斯日报或鄂尔多斯晚报);
- 母亲手写申请书(可前来办理时由母亲现场填写);
- 父母亲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机构外出生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什么?
答:还需提供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5.准备材料时,登报内容有何要求?
答:需至少写明丢失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医院存根上有具体编号);新生儿父母亲姓名、身份证号;新生儿姓名、性别;
6.母亲手写申请书内容怎么写?
答:
7.《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由谁来办理?
答:必须由新生儿母亲前来办理。
8. 如果母亲本人不能前往办理,委托书怎么写?
答: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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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胜区妇幼保健院
编辑:王静
审核:史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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