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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2022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此次,上海通过废旧立新的方式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制定《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新增青春期、更年期、老年期等妇女特殊生理时期健康知识指导和心理健康服务。保障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需求。进一步明确政府要落实为退休和生活困难妇女乳腺、妇科疾病筛查。新增为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开展宫颈癌疫苗接种的有关规定。支持妇女健康保障类商业保险发展,提高健康保障水平。
《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澎湃新闻记者 邓玲玮 高级记者 李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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