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文化的视角之下,怎么看待秦国的社会结构以及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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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cosigokugacu | 时间: 2024-7-5 23:46:15 |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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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纵观整个秦国的历史,其政治文化对于社会治理结构、机制和方法有决定性影响。秦国的社会治理以“任法而治”“治官而治民”和“完全排除自治”为主要特征,对之后中国两千年的封建王朝制度在社会治理方面有着深远的影响,这也是中国各个历史朝代(包括现代)需要进行不断反思和总结的课题。

秦国在战国时期并不是最强的国家,他的发展要从秦孝公商鞅变法之后算起,算是后发国家,但是在统一六国的战争中,秦国表现出了异乎寻常的国家动员能力以及军事能力。这不得不让我们深入思考,当然这和秦国优越的地理位置和经济实力脱不了关系,但是细想一下深层次原因你会发现,还和其一统的政治文化和强大的社会治理能力有关。

一、社会,政治与文化的一元互动
秦文化在战国的历史发展和国家统一过程中的历史功能和贡献是非常亮眼的,仔细研究之后你会发现这是个不能忽略的问题,详细研究之后发现,它对之后各个朝代的国家社会治理有很好的参考意义,众所周知,所谓政治文化是一种主观价值范畴,是人们对于政治生活的政治价值取向模式,政治认知、感情、态度、价值观等政治心理层次诸要素。政治文化是影响政治体系中政治制度的形式和特征的重要因素,政治文化决定着政治制度的实际运作状况并制约着政治体系的变革和发展。事实上,文化与政治(制度、运行)以及社会结构(生产和生活结构)之间并非单向的直线式的,而是相互制约和影响的关系。

而秦国的社会结构就是一种典型的国家与社会一元化的整体结构,政治制度以及运作也呈现出高度集权的大一统特征。这样的社会结构不管是社会治理,政治治理和文化治理都能一体化互动,也就是说它的社会统治策略和政策运行规则是强调大一统的法治,治理手段是通过“治官而治民”,这个我们现在的依法治国有异曲同工之妙,这不得不让人感慨秦王朝的先进。也就是史学家们所说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一元化统一的法治治理结构彻底将自治排除在外,所以相对来说统一行动和动员能力不是其他国家能比的,秦国在这个时期已经远远超前了战国七雄中的几个,走在了时代的前列。

二、根深蒂固的一元化的社会治理结构以及大一统的政治文化
原本的秦国在七国中算是比较弱小的,毕竟秦国的国土处于函谷关内,算是比较贫瘠,但是秦国在一代代秦国人以及睿智的领导者的奋斗下一天天走向强大,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秦孝公商鞅变法,变法之后逐步形成了绝对君权支配下的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通过户籍制度、兵役制度、国家土地分配制度和高度集权的经济体制等法律制度,构建了国家高度控制社会的一元化的国家———社会结构。就秦的国家制度而言,其核心内容是集权。政治运作的过程即是集权之实践;政治运作的目标是树立君主的绝对权威和政治上的大一统;政治运作的手段则是任法与暴力,倚重严酷的刑罚来达到整齐划一的目标。这也是历来统治者追求的目标,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集中力量办大事,现在的中国完全没有问题,但是在千年前的秦国做到了,这是一件很不可思议的事情。

当人,这一制度的形成并不是某个人的功劳,这是秦国历史上历次图强的政治和社会变革的最终产物,陆续推出了“为户籍相伍”“分财异居”和推广县制等措施,尤其是“为户籍相伍”和“分财异居”的改革,试图将国家行政从依然处于宗族血缘关系的羁绊之中解脱出来,并开始寻求改变自然的宗族聚落的状态,营造一种国家和社会一元化的高度统合的社会结构。这些措施无疑为当时的秦国注入了那个时代没有的新鲜元素,让秦国走上了与众不同的道路,走在了时代的前列,为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文化基础。
当然任何的变革都是打破旧的平衡建立新的平衡,这其中总要付出沉重的代价,毕竟保持原有状态是人的基本天性,秦国之所以能够顺利地完成这样剧烈的社会变革,除了孝公对商鞅变革长达二十年的长期支持之外,根本原因还在于这些改革措施与秦国本身所秉持的政治文化又密切关联。

与这样高度统一的一元化政治和社会治理结构相呼应的是以“壹赏”“壹刑”“壹教”为政治导向的的大一统的政治文化。这种政治文化的核心价值以“普遍主义”和集体性为特征。这就相当于我们今天的造势,在一样东西出来之前先要大肆宣传,这样让这个东西还没出现之前就被大众认知,当这个变革来临的时候就显得理所应当,所以商鞅在秦国所施行的政治变革,实际上正是顺应了秦国大一统的的普遍主义和功利主义政治文化的结果。《商君书赏刑》:“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无论是政治文化的价值追求,还是政治制度的顶层设计,商鞅的政治遗产实际构成了秦国政治的基石。所以说,一元化的社会结构与大一统的政治文化之间的相辅相成,是秦帝国立国和强国的基石。

三、秦国在一元化的结构下进行了很多社会治理实践
任何的形式的顶层设计,就算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要想真正实施还是需要大量的实践工作,毕竟“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么秦国做了哪些时间工作呢?
1、究治理对象而言是“治官”还是“治民”
顾炎武说:“天下之治,始于里胥,终于天子,其灼然者矣。”《乡亭之职》从最高皇权到乡里之制,高度分散的个体编户与高度集中、层级森严的专制权力体系相辅相成,组合成统一的有序的统治秩序。这一体系中的轴心是各级官吏。《管子君臣上》曰:“治官化民,其要在上。”刘向《说苑君道》亦云:“设四佐以自辅,有英俊以治官。”可见古时社会治理,执政者最重治官,治官然后可化民,就是教化民众。这是中国古代政治的特点之一。对于这一点,秦国通过了治官实现整齐划一的政治理想。《韩非子外储说》“明主治吏不治民”是也。秦始皇很欣赏韩非的也正是这一点,这一点正好符合了他的政治理想,和秦国的一元化的政治和社会结构正好相吻合,也正是这样,秦国走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实践道路“治官”从而达到“治民”的目的,完全达到了整个国家整齐划一的状态,这和我们今天的社会结构及其相似。

2、治理手段上是采用“人治”还是“法治”
这点上面秦国的探索经历了百年,中国一直以来都是天子说了算,所以一个人的命令就是法令,然后再到地方也是同样如此,官吏说的就是法令,但是这种弊端是非常大的,商鞅变法之后秦国采用了“法治”的方式,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到了后来重用李斯也是顺应秦国的发展,这种法治下不在以君王个人的言行为依归,最终都归结到严密的法令条文,这样就很容易做到了全民一心,令出如山。

3、治疗主体上是实行“自治”还是“它治”
既然治理的主要对象是通过治官来实现治民,那么,治理的主体权力自然来自有可能任命和驱使官员的更高级的权力,即君主。君主通过选择官员,实现对地方社会的治理,应该是这一政治体制中的应有之义。而官员为实现地方治理,采取某些顺应民意的治理手段,比如,依靠地方父老势力,顺应地方民情等亦是相当便利的手段。这在《循吏传》中可以看作是常例。但从《酷吏传》也可以看到更多的反例,表明作为社会治理手段的父老是可以利用但不能依赖的。归根到底,依赖官方势力实现社会治理是常态。但就秦王朝的社会结构和迁豪政策而言,地方豪族势力被政府强力扫荡的情况下,参与地方治理的空间和能力想必也不能强到哪里去。汉初,汉中央政府采取“与民休息”的国策,经济和地方社会得以恢复和稳定,但直到东汉后期的社会和政治才具备了某些“宗族政治”的特征。此后的千年,宗族政治也充斥着中国的政治舞台,但是秦国作为这一制度的创造者,这些弊端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按照我们生产力要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匹配的道理,秦国当时的生产关系已经远远超前,生产力的发展自然也就很快跟上,所以这种治理在当时是最适合秦国的顶层设计。

所以,在战国那个时代,秦国在顶层设计方面百年前就开始寻求变革突破,并且在各种实践中找到了适合当时社会发展的一元化政治,经济和文化治理结构,经历了百年的变革与努力,秦国不得天下都不正常,这样的治理结构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治理仍然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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