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文化是吸收他国文化而成的,其推行的一系列制度,影响了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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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几度相思成灰 | 时间: 2024-5-17 21:26:12 |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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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7 21:26:12|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引言
自云梦秦简、秦陵兵马俑、青川秦简等一系列新的考古资料问世以来,人们对秦文化的认识得到了拓宽,秦文化研究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热潮,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但是,人的知识总是无穷无尽的。兵马俑被称为世界第八大奇迹,已经被发现二十多年了。
由于研究者的努力,人们现在对秦俑丰富的文化内涵有了越来越深刻的了解。

虽然学术界在某些问题上的观点还不完全,但谁也不能否认秦俑的军事性质。秦俑作为秦文化的载体(这里我们把“文化”理解为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非常典型的。
多亏了兵马俑,我们对秦文化的了解不是过去的“纸上谈兵”,而是看得见摸得着的。
秦兵马俑的军事性质坦率地向世人揭示了关于秦文化特征的重要信息——即秦文化与军事紧密相连,密不可分。

目前,随着对秦文化研究的深入,一些重新认识秦文化的问题已经提上日程。秦文化的军事性是一个很少有人关注、需要重新认识的重要问题。这里的文化是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一般认为,秦人建国始于襄公被封为诸侯之时,即公元前770年。
秦国建国之初,就把人放在与戎的战争中,但实际上这场战争在建国之前就已经开始了。
从《史记·秦本纪》记载的秦中时期秦与戎的武装对峙开始,两国的战争状态已经持续了70多年。
项公之后,历经四代,到德公时,秦国的人才在被赐的岐、丰之地站住了脚,历时约九十年。
秦与戎的军事斗争总共持续了一个半世纪以上。秦代的秦文化就是在这样一个长期战争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
诚然,周初大部分诸侯国都有武装殖民的经历,但时间比秦朝短得多。例如,齐和莱夷之间的斗争在太公的当代结束。
再比如伯禽征伐夷戎定鲁,是很快就完成的。秦不仅有长期的武装斗争,而且生活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

综合起来,这些因素使秦文化比其他文化更具军事性,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以郡为主要统治形式
周朝实行的分封制,就是古人所谓的“封建制”,特指以“授人以地”为特征的两种制度,即分土分封和分封采邑。
历史上秦国并没有严格实行这样的制度,而是以郡县为主要统治形式。郡县的名称很早就有了,但真正作为行政单位似乎是在春秋时期。
这是《史记》中最早的置郡记载之一。
从字义上看,“县”即“悬”的意思,据此不难推断,起初,县应该是指直辖于中央的偏远城市,且多为新开发的属地。
春秋时期一些诸侯国在新占领的领土上设置郡县的历史事实,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为了有效地统治和确保领土的安全,这些位于边境的县必须依靠军事力量。其组织必然是军政合一,军事性质很强。

秦国之所以没有严格实行分封制,而是以高度军事化的郡县为主要统治形式,与其特殊的建国经历有直接关系。众所周知,秦朝做诸侯的时候,周天子的封土只是一张空头支票。
秦人依靠武力,经过长期艰苦的战争,从容手里夺得了那片差异丰饶之地。
由此可见,秦之初并没有现成的大片领土可供“锡田锡邑”使用,其领土需要从容军手中夺取。
因此,每取得一块土地都要算作一个新的占领区,自然就要设县(这里不排除一些特殊的分封情况),从而使县成为最常见的行政区划单位。
后来献公在国都杯阳设县,商鞅变法进一步推行郡县制而非其他制度并非偶然,而是与自春秋以来,秦一直以郡县制为主要统治形式的传统一脉相承。

第二、“择勇猛者立之”秦的制度文化中有一个很特殊的现象,就是没有严格的继承制度,尤其是长子继承制度,而是实行了“选勇者立”的皇位继承法。
《公羊传》过去用“秦人是蛮夷”来解释秦的“匿嫡之名”,这显然是一种偏见,是不够的。最近有学者从文化价值观的角度认为这种现象是由秦人的功利价值观决定的。
其实秦人斤斤计较得失,不谈父子之情,不谈妻妾之礼的功利价值观,是商鞅变法后形成的。

然而,秦并没有严格的长子继承制,在此之前就存在。相反,孝道基本上成了后世,尤其是长子继承人的定制。显然,从新的观点来解释这些现象是困难的。历史研究中有很多深奥神秘的问题,但真正的答案其实很简单。
如果我们联系秦建国的历史背景来考察秦特殊的皇位继承制度,答案自然就会揭晓。

在战争的特定环境下,只有“勇者”才能带领群众杀敌,赢得胜利,从而生存发展。战争的现实造成了秦朝独特的继承法,也凸显了秦文化的军事性。就“择勇者立”的精髓而言,应该是承袭了先贤的。
《战国策·秦策》记载,孝病危时,曾打算传商鞅之位,恐怕就是秦人这种传统的体现吧。
第三,特殊的庶长制
秦独特的庶长制也是军事斗争给秦制度文化留下的深刻印记,体现了秦文化的军事性。由于缺乏历史传记,很难解释清楚这一制度的最早历史。
许多学者将其与秦军的功勋爵位制度联系起来进行研究,这是很有道理的。秦封爵是一种奖励制度,主要用于奖励战功。
具有明显的军事特征,故称军功骑士。

战争中的中立国秦国有这个制度,应该是合理的。虽然这一制度在春秋时期还处于初级阶段,今天能看到的封号也只有大嫔妃、嫔妃、左嫔妃、嫔妃几个,但其军事性质是显而易见的。
古代对嫔妃名字的解释可以进一步证明这一点。
这里的“长”字,就是“人使治之,出使长之”的“长”,也就是一个军队长官的意思。
刘钊在《续汉书》中对刘瑾《官书》的注释使这一含义更加明确,指出庶长是后世的将军,因统将庶人而得名。
可见庶长是军事活动的产物。在秦人与戎狄的武装斗争中,军队的主导者就是庶长。此亦当为“勇猛者”或“桀骏”之类人物。
古代的一般规则是军事长官担任行政长官,所以秦庶长也必须同时是政务官。

显然,从它产生的第一天起,庶长制就是一个带有浓厚军事色彩的制度;商鞅变法及其随后的军爵制度就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必须指出的是,六国秦爵中有很多名字,如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关内侯等,但庶长是秦独有的。
由此可见,庶长制度是秦制度文化中一个很有特色的内容。由于其军事属性,自然成为秦文化的重要方面之一。
当然,秦文化的军事性质并不完全局限于这三个方面的推广。事实上,有很多内容看似与军事无关,其实是有联系的。
例如秦多相马专家,过去大多数论者用秦人的“好马好畜”这一特长来解释。
但最新的考古资料证实,早在西周时期,秦人就已经过上了相对定居的农耕生活。
把春秋以来出现在秦的赛马专家与秦先祖好马及畜的历史特征联系起来,未免有点太遥远了。

事实上,古代的马与军事密切相关。这匹马,对军队有很大用处。把秦代马术的发展看作秦人良马良畜特点的遗留,比把它看作当时军事实践的需要更接近事实。因此,马术的发展,是曲折地反映了秦文化的军事性。
例如,可以普遍确认的是,创作于春秋初期的石鼓文,其十鼓中有一半以上与田猎和马有关。
古代野外狩猎本身就具有军事检阅和军事演习的性质,很多军事行动都是以游猎的形式进行的。
例如,公元前763年,秦文公率领“七百人东猎”,实际上是一次向东扩张领土的军事行动。
因此,石鼓文中大量关于狩猎和马匹的描写不,能简单地视为贵族的娱乐,而是体现了军事意义。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且完全有理由说,由于长期战乱的影响,秦文化本来就带有浓厚的军事性质。这正是我们需要再次了解的。
春秋时期,是一个兵荒马乱的时代。在刀光剑影中,古代社会经历了翻天覆地的文明变革。

这样的人文生态环境有利于秦文化的军事固化,但不利于其解体。然而,在春秋战国初期,秦人不断努力吸收周文化。在秦穆公王烿使者鱼雨面前,以“中国”自居,标榜“以诗、书、礼、乐为政”,就是极好的证明。商鞅变法时,这种文化趋势发生了变化。
商鞅变法是一场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社会大变革。无论从哪种古史分期的角度来看,这都是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点。
参考文献:
1.《史记·商君列传》
2.《史记·卷三十三·鲁周公世家第三》
3.《史记·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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