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女白领入职三个月怀孕休假,老板无力供养,将公司注销后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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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arthjumper | 时间: 2024-5-9 22:3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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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9 22:30:55|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视剧《产后调理院》中女主角是一个集团的高管,四十岁高龄怀孕,一直坚持在工作岗位,直到羊水破了,才进医院生产,职场女强人的形象喷薄出屏幕,但个中心酸谁又知道,女性怀孕期间,身体比平时虚弱,如果可以,谁不希望安安心心待产,但职场瞬息万变,一旦离开了,就很难再回来。
虽然如今男女平等意识已经深入人心,职场女性也普遍认为完全有理由和男性“平起平坐”,但男女职场差异仍然存在。职场女性的整体收入仍是低于男子的,晋升机会、岗位选择等方面依旧是男性占主场。
58%的女性在求职应聘过程中会被问及婚姻生育状况,也因此失去过很多工作机会,6%的女性曾遭遇“婚育阶段被调岗或降薪”,所以婚育成了女性实现职业发展的最大牵绊,家庭和事业难两全,也是女性普遍焦虑的事情。

为了保障女性职员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性的权益得以保障,作为职场人,她们也要履行应尽的义务,去年山东青岛的张女士却将自己的公司告上了法庭,要劳动仲裁,但结果没有如她预想那般顺利,她也没能拿到想要的赔偿金,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张女士在前年入职了一家公司,因为是公司急招,她的整体能力也优于其他应聘者,公司就给了offer,在面试时双方也交流过婚育的打算,张女士也没隐瞒,她和丈夫结婚没多久,要孩子的事顺其自然,有了就会生下来。
公司也没有因此歧视,毕竟生儿育女是个人私事,对一个家庭来说也尤为重要,双方很快签订了合同,张女士顺利入职,但工作不到三个月,她就发现自己怀孕了,这个孩子对于她的小家来说是一个惊喜,同事也表示过祝贺,只是公司没想到她会这么快休假。

当然休产假是她的合法权益,只要在合理期限,她想什么时候休都可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此基础上又有规定:合法生育的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一共158天。所以张女士最少有五个多月的产假。
而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若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张女士才上班三个月,已经怀孕一两个月,生育险需要怀孕前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2个月(不含补缴时间)以上的,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不含补缴时间)以上的,且生育时仍在缴费中,才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所以张女士的怀孕期间的工资需要由公司发放,一开始公司也是按照规章制度,给她准了假,按时发了工资,但疫情期间公司发展艰难,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张女士产假一休就是四个多月,享受了四个多月的福利,公司觉得已经无力“供养”。后来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当然破产是通知了所有员工的,也包括张女士,解散时给了员工一笔赔偿金,大部分员工都表示理解,签署了离职申请,但张女士不同意,因为她在休产假期间,在破产清算阶段公司就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她发放工资。
待遇一下子缩水,张女士当然不满意。且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所以张女士拿不到多少补偿,公司破产注销后,劳动关系就会自动解除,无需再为她缴纳生育保险,之后她也无法享受生育险的相关待遇。
当然公司实在经营不下去,老板也不是做慈善的,这也是没办法的事。但没多久张女士发现老板成立了一个新公司,还有两三个老员工在那里上班,张女士提出要继续任职,但新公司综合考虑以后,认为她无法胜任新公司的工作拒绝了她,这才有了劳动仲裁的情景。

张女士认为新公司还是原来的老板,也有原来的员工,她没有签署离职协议,老板应该继续给她发工资,不然就给一笔解除合同的违约金,但新公司有这个义务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同时终止,公司也不用给她发公司,新公司虽然是同一个老板,但不是原来公司的关联企业,有权决定是否录用她,所以张女士的劳动仲裁失败了。
在本案中张女士怀孕休产假是合乎情理的,不是每一个女人都愿冒着风险当强悍的女强人,生育风险高,休息调养也无可厚非,而她所在的公司不管是为了避她宣告破产,还是真的无法经营,在程序上都是合法的。两者都好似都没有错,却又都差一点点情义,这也是女性在职场的尴尬处境之一。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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