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假首付”购房暗藏风险!有银行违规发放房贷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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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千年不轮回,只为见君一面 | 时间: 2024-4-26 08:56:34 |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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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6 08:56:34|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萍乡分行两家银行因违规发放“零首付”“假首付”商业用房贷款被处罚。
在分析人士看来,“零首付”“假首付”购房暗藏着贷款、个人信用以及法律层面等多重风险。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零首付”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
  因违规发放“零首付”“假首付”房贷
  今年以来多家银行收到监管罚单
7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进行审查审批、违规发放零首付商业用房购房贷款,被黔南银保监分局处以罚款50万元的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同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因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假按揭、假首付贷款等事由被萍乡银保监分局罚款5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7月3日。
其中,上述两家银行的相关负责人也被处罚,肖沛军是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发放零首付商业用房购房贷款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责任人,被处罚款5万元;邓元慧、余彦志、钟志坚因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假按揭、假首付贷款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处罚。
南都·湾财社记者梳理后发现,今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收到“假首付”相关罚单。例如,今年5月,邮储银行郑州多家分支机构因违规办理“假首付”个人住房贷款被处罚。其中,邮储银行郑州市金水东路支行被处罚款90万元,邮储银行郑州市文博东路支行、邮储银行荥阳市支行均被处罚款50万元。
  揭露“零首付”“假首付”购房操作套路
  专家:暗藏贷款、信用、法律多重风险
近期,房地产政策利好频出,有利于购房者减轻置业压力、降低购房成本,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与此同时,开发商为促进新房销售、不法中介为促成二手房交易,房地产信贷领域的违规操作行为仍时有发生。
据南都·湾财社记者此前调查,不少中介机构曾卖力宣传“转贷降息”业务,而实际上则是一些贷款中介引导购房者将个人房产按揭贷款转换为利率更低的个人房产抵押经营贷款,以此降低房贷利率。在这个过程中,购房者要使用中介过桥资金结清房贷,再到新的银行办理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同时还要向中介支付一笔服务费。
此外,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也向南都·湾财社记者揭露了市场上“零首付""假首付”购房的三种操作套路:一是虚构购房贷款所需材料,金融机构和购房者共同参与制造虚假材料,如虚构购房首付资金来源、虚构购房合同等。二是虚构购房价格,将实际购房价格虚报,以达到实际支付首付款金额为零或较低的目的。三是分拆贷款或贷款变现,将购房贷款分拆成多个贷款,或通过虚构的购房交易变现。
“零首付、假首付这些操作手法背后目的主要是为了规避购房政策和监管要求,以获取更高的贷款额度或延缓还款压力,但实际上暗藏着贷款、个人信用以及法律层面等多重风险。”柏文喜在接受南都·湾财社记者采访时表示。
柏文喜认为,“零首付““假首付”购房首先是存在贷款风险,购房者因没有真实的首付款而面临较高的贷款利率、贷款额度不足等问题,增加了借款风险。除此之外,伪造虚假材料和虚构交易等违法行为可能导致购房者和金融机构面临法律风险,如罚款、被起诉等。最后,购房者在违规操作中存在失信行为,可能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影响今后的信用贷款申请等。
  多地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
  警惕“零首付购房”陷阱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多地银保监局也曾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要高度警惕,谨慎防范“零首付购房”陷阱。
今年5月9日,浙江银保监局发文称,“零首付购房”藏风险,“上车”务必擦亮眼。购房人看似“零首付”购得房产,实际却因前期人为做高房价、支付中介服务费和税费等,承担了远高于房产实际市场价值的负债,甚至面临个人信息泄露、涉嫌违法等风险,得不偿失。
北京银保监局还提醒消费者,警惕一些不良机构或平台在营销过程中混淆概念,以“免息”“零首付”等说辞隐瞒实际息费成本的行为。
6月7日,重庆银保监局也向消费者发出提示,所谓“零首付”“负首付”违反金融信贷政策,是监管机构明令禁止行为,并要求银行机构严加防范。一旦银行机构发现购房合同造假,购房人不仅申请不到贷款,也会列入“黑名单”,影响将来的信贷业务办理。
在柏文喜看来,消费者要提高风险意识,不盲目追求“零首付”方式,理性判断自身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金融机构应当加强风险管理,严格审核贷款材料,确保购房者提供的信息真实可信。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零首付”行为的监管,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减少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王蕾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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