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错问题法规规章,这一条例时隔22年首次修改释放何种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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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泪锁心肠伊人何方ゝ | 时间: 2024-4-24 13:42:07 |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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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4 13:42:07|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司法部研究起草的《法规规章备案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该条例制定22年来首次修改。
南都记者关注到,原条例共22条,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共25条,《征求意见稿》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规定,对报备程序、审查标准、纠错机制等进行完善。同时明确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增加移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处理的法规纠错方式和与制定机关沟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的规章纠错方式。
有专家对此表示,《法规规章备案条例》修订,是国务院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的举措,也释放出加强法制统一、加强立法监督的信号。

据司法部官网。
释放加强法制统一、加强立法监督的信号
对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南都记者了解到,《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制定于2001年,此次《征求意见稿》公布,也是条例制定22年来的首次修改。
司法部在《征求意见稿》修改情况说明中称,《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在保障备案审查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看,条例不能完全适应和满足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需要。《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明确修改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工作任务。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梁洪霞告诉南都记者,当前我国的法治建设重心已从立法转向立法和监督双轨运行的阶段,《法规规章备案条例》修订,是国务院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的举措,也释放出加强法制统一、加强立法监督的信号。
此外,梁洪霞还提到,当前国务院备案审查已有一些成熟的经验做法,也需要吸收进条例固定下来,20年间,立法本身的法言法语也发生了变化,比如“较大的市”已改为“设区的市”,因此应当跟上立法发展的最新形势,跟上法治发展的最新步伐。

明确五项审查标准,是否合宪未列入
《征求意见稿》专门明确了审查建议的提出主体及建议方式,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或者认为规章以及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在审查事项上,《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对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法规、规章,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一)是否超越权限;(二)下位法是否违反上位法的规定;(三)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或者不同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是否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或者双方的规定;(四)规章的规定是否适当;(五)是否违背法定程序。
梁洪霞认为,上述审查标准过于简单,在接下来的修改中可以进一步细化,吸收当前已有的备案审查成果,进一步列明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的具体标准,此外,还需要将违宪的情况写入法条。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法规纠错程序,明确经审查,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移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研究处理;必要时可以报请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处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规章的纠错程序,规定经审查,规章超越权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其规定不适当的,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通过与制定机关沟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等方式,建议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或者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并通知制定机关。
浦东新区、海南自贸港法规纳入备案审查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到,将“浦东新区法规”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纳入备案范围。
在报送备案的程序上,要求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浦东新区法规由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送国务院备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送国务院备案。
《征求意见稿》为何专门讲上述两类法规纳入备案范围?梁洪霞对此解释,浦东新区法规和海南自贸港法规属于“法规家族”中新增的两项,这两项法规也写入了新修改的立法法。国务院可以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浦东新区法规和海南自贸港法规是由省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与地方性法规位阶相同,因此《征求意见稿》将这两项法规纳入备案范围,是增强备案审查全面性的表现。
新增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制度
《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制度,明确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每年向国务院报告上一年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南都记者了解到,在人大备案审查领域,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已惯例。201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之后,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逐步实现常态化、制度化。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连续6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推动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2019年,实现省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全覆盖。
“《征求意见稿》这一新规是借鉴了人大备案审查年报制度,是把人大备案审查监督的成熟经验借鉴到国务院系统当中。”梁洪霞认为,这一规定是《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通过备案审查报告制度,国务院可以对其部门工作进行更好监督。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实习生 唐小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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