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副书记履新最高法,曾称死刑复核收回是人权保障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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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水寒舍 | 时间: 2024-4-23 09:5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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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3 09:53:54|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消息,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院领导调研成果交流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主持会议。中央第二十二指导组组长许又声到会指导。中央第二十二指导组成员,最高法党组副书记邓修明,副院长陶凯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法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法党组成员张荣顺,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万明、杨临萍、贺小荣,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王淑梅出席会议。
上述信息显示,江苏省委副书记邓修明,已出任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南都记者关注到,邓修明是法学博士,曾长期在四川政法系统任职。他曾在接受采访时谈及“死刑复核收归最高法”这一司法改革举措,称这是落实宪法人权保障制度的表现,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人权的尊重。“罪犯也是公民,有权利获得一套更为严格的程序来保障自己活着的权利。”
此前,贺荣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正部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今年2月,她调任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

邓修明。资料图
川大法学博士,长期在四川政法系统任职,曾两次跨省履新
公开信息显示,邓修明出生于1964年12月,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四川大学法学博士。
邓修明曾长期在四川省工作。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7月进入四川省高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1996年9月调任四川省委政法委,任研究室副主任。4年后,邓修明回到四川省高院,出任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2002年出任四川省高院副院长、党组成员,2009年任四川省高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11年12月,邓修明离开法院系统,出任成都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2016年初任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书记。
2016年底,邓修明调任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后同时任市监委主任;2021年,其再度跨省履新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22年任江苏省委副书记,直至此番履新。
曾称死刑复核收归最高法是人权保障的表现
南都记者了解到,2007年1月1日起,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正式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地方法院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已经成为历史。
时任四川省高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邓修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专门谈及死刑复核收归最高法带来的改变。他表示,省高院的担子变重了,二审将成为最关键的法律程序,其审理的结果将直接影响死刑复核,且今后死刑案件都要开庭审理,加大了工作量。
邓修明认为,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是落实宪法人权保障制度的表现,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人权的尊重。罪犯也是公民,有权利获得一套更为严格的程序来保障自己活着的权利。
在被问及最高法院“少杀、慎杀”的政策会不会放宽死刑的适用标准,增加犯罪的问题,邓修明表示,我国目前的政策是保留死刑,但控制、限制死刑的适用,传统的“报应”“杀人偿命”的观念和现代社会的发展并不完全吻合。通过严把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来确保死刑只用来对待最严重的犯罪,死刑只适用极少数的犯罪分子。
曾表示对“官老爷”作风严肃查处、毫不手软
担任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期间,邓修明曾专门撰文谈监察法立法。
邓修明表示,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都是共产党员,因此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既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又具有高度互补性。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一个内设机构”,其根本属性是政治机关,不是司法机关,更不是行政机关。
邓修明称,与时俱进制定国家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和谈话、讯问、搜查等12种调查手段,特别是用留置取代“两规”,将解决现实存在的法治难题,彰显了我们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必将有力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担任天津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期间,邓修明曾以“持续深入祛除作风顽疾”为主题,接受《中国纪检监察》采访。他表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必须从上面抓起,加力加压、传导压力。要监督各级党组织扛起责任、发挥作用,特别是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邓修明称,要紧盯部门“一把手”、市级机关处长等关键人,对“官老爷”作风、“中梗阻”现象和庸懒散浮拖、腾挪闪避绕等问题严肃查处、毫不手软。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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