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武卒实际与吴起并无直接联系,这支强军也不可能改变魏国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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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jifahudu | 时间: 2024-3-21 08:08:16 |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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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1 08:08:16|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网上,经常有“吴起创建魏武卒制度,率领武卒军队战无不胜”的说法。
至于“吴起创立魏武卒”之说,我能找到的最早出处源自于郭沫若先生的推断。
客观来说,郭沫若先生的这一推断确有相当的道理,也有很多历史学家支持这一观点,笔者个人也很倾向这一点。
但严格来说,目前并无文献资料及考古证据能直接魏武卒系吴起创立。
另外,有关魏武卒的创立也存在其他观点。
比如:
杨宽先生认为魏廷是在魏惠王一朝“开创选拔‘武卒’的制度”(杨宽《战国史》P368)。
这一观点源自于《汉书·刑法志》:
齐愍以技击强,魏惠以武卒奋,秦昭以锐士胜。
显示魏武卒在魏惠王一朝曾有过重大表现——至于系魏惠王一朝开创,也是杨宽先生的推断。
总之,以21世纪历史相关学科的研究阶段,我们尚无法断定吴起究竟与魏武卒有没有直观的关系——客观来说,很可能有,但也很有可能没有——当然,这也是当代历史相关学科的普遍现象,网络上总有人认为21世纪是自然/社会科学的尽头,不知道是怎么造成的。
估计会有些朋友觉得上面全是一通废话。
也估计会有更多朋友会发现:
上面这一段的作用在于——讨论魏武卒的问题先要排除有关“吴起与魏武卒”的历史段子。
比如:

再比如,“吴起大小七十余战都是使用的魏武卒”,“魏武卒是吴起训练的特种部队”,云云。
·
讨论魏武卒制度创立持续的年代
有关魏武卒的主要记录,出现在《荀子·议兵》的该段中:
魏氏之武卒,以度取之,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胄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是数年而衰而未可夺也,改造则不易周也,是故地虽大其税必寡,是危国之兵也。
以上言论发表于赵廷,当时赵孝成王与临武君(楚将景阳)、荀卿议论兵事,从与会人物可见发生在邯郸之战以后,楚军从河东撤回的时间节点上。

图为荀子,主要活动在齐、楚、赵三国,在邯郸之战期间应为楚官,至于为何出现在赵廷或于楚军的介入有关。
其中,有一句颇为有趣:
“故地虽大其税必寡”。
从语境来看,“虽”无论“虽然”还是“即使”都表示的是一种事实而非假设。
那么,在邯郸之战期间,魏国是否能称之为“地虽大”呢?
从时人的言论来看,魏国在当时的体量约为六百里左右,主要占据着原郑国东部地区、原卫国西部地区、原宋国主体的中原之地,整体上还是比较为可观。
不过,对比当时的秦、楚、赵而言并不大,可见荀子所提及的时间节点是否为邯郸之战当时很难说。
结合《汉书·行法志》的“魏惠以武卒奋”来看,荀子所提及的制度大概率还是创立于魏国的领土比较“大”的时期,比如魏惠王一朝时期,再比如魏文侯一朝时期,总之不大可能在魏昭王中期以后。
说到这里,就存在这样一个问题:
魏武卒是否延续到了荀子所处的历史时期?
《史记·苏秦列传》之中,“苏秦”曾对“魏襄王”发表如下言论:
今窃闻大王之卒,武士二十万,苍头二十万,奋击二十万,厮徒十万,车六百乘,骑五千匹。
以上内容系战国末期策士托名“苏秦”的伪作。
从“苏秦”提及的秦国最强、楚军带甲百万,魏军七十万,其他诸侯国带甲数十万的数据来看,基本符合邯郸之战至秦置东郡的大致局势,即——秦、楚两强并立,魏国处于回光返照期间居第三位,赵国处于恢复期,韩、燕、齐较弱。
如果伪作中的原型确源自于当时的局势的话,其中的“武士二十万”之“武士”很有可能为武卒制度的后续版本——也就是经过了魏襄王、魏昭王、魏安釐王三朝的演化,武卒作为“士”的身份已经逐渐凸显。
当然,以上内容只是个人推断,目前我们并不能确定武卒制一定从魏惠王一朝延续到了魏安釐王后期,不过我们也确有理由认为这一制度很有可能延续了下去。
·
探讨魏武卒的具体战斗力
此时,就存在这样一个问题:
魏武卒制度的缺点很明显,“数年而衰而未可夺也,改造则不易周也”,魏廷是否真的会将缺点如此明显的制度一直延续下去呢?
在此之前,我们先要思考这样一个问题:
在魏惠王一朝,武卒为什么能“奋”?
从荀子的言论来看,魏廷非常武卒部队的耐力、负重力、机动力,但似乎对其格斗技能并不太重视,至于其中的原因大抵有二:
一者,魏国东部多处于四战之地,西部多处于戎狄混居之地,大部分民众战斗经验都较为丰富,所以魏廷在此基础之上就会更多考虑体能、营养、身体这类“底子”;
二者,在现实世界中,武义高强者通常可通过非制度渠道以获取社会地位,以至于参与魏武卒选拔的人员本来就不可能涉及众多武义高强者,所以在选拔标准上自然会侧重于体能等因素。
话说回来,一些朋友似乎很容易忽略社会阶层晋升的非制度渠道,盖与长期受“唯制度论”之荼毒有关。
而在实际战斗中,魏将自然也完全可以将麾下的一些武艺高强之辈编入武卒的行列,以此提升武卒部队的战斗力。

图为现代对魏武卒的想象图,全身重甲为重要特点之一。
由此可见,魏武卒应当是一支高带甲率兼高机动性的重装步兵部队。在实际战斗中,大概率会经常使用自身的高机动性占据有利位置,使用强弩齐射对敌人远程打击,又利用自身的重甲特点在对射中占据优势地位,并在条件合适的时机对敌人进行冲锋或反冲锋,再以矛、剑一类长短等武器配合阵中的精锐武士杀伤敌人,最终造成敌军崩溃。
至于为何要“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是数年而衰而未可夺也”,盖与魏地的文化、商业均十分发达,民众会优先选择回报更高的求仕、经商之途径,所以在从军方面要加大优惠力度才能吸引到充裕的应试者。
顺便,我们也看出了秦军爵制之成功的环境因素,即——秦国的文化、商业相对落后,使得秦公室能够以外籍士人压制本土求学,以栎阳、咸阳的集散市场实现官商的垄断地位,从而逼迫秦国本土士人只能通过军功的“利出一孔”。
至魏惠王后期,魏国在连续的军事失败后陷入了四处挨打的窘境,魏廷开始以外交诈术为主的纵横手段应对当时的危机,由此在魏襄王、魏昭王、魏安釐王、魏景闵王四朝形成了一种极度迷恋于外交权谋手段的政治惯性。
但无论多精巧的外交运作都需要军事的支撑。
在这一环境下,魏廷确实不大可能降低武卒的待遇——甚至有理由相信会进一步提升武卒的待遇,也就是从“武卒”演化成“武士”。
当然,如果确实如此的话,这种办法也终归是一种“不是办法的办法”。
到了公元前252年,魏廷发布了《魏户律》与《魏奔命律》,具体在于破坏丧失男丁的有产家庭,通过限制其纳入男丁、限制其从事不需要重体力劳动的经营(如开设旅馆)、提高对农业经营(需重体力劳动者)不善的惩罚,以此剥夺其占有土地资格的“户”,而被剥夺的土地自然也就落在的基层管理者的手里——鉴于当时基层官吏由本土担任,此举无疑在引诱基层地主通过过度动员军队以创造更多失去男丁的家庭。
相比于之前那种“不是办法的办法”,彼时的魏廷俨然已经是在竭泽而渔。
于是,在“兵四布于天下,威行于冠带之国”的海市蜃楼中,魏国在公元前242年骤然崩溃。
值得一提的是,《魏户律》及《魏奔命律》也被秦廷引进。
·
相关推论的一点总结
但说一千道一万,无论武卒再强,都不可能成为战场的决定性因素。
就算武卒确为吴起创立,也就算吴起在对秦、对中山的战争中全面使用了武卒部队,我们也要看到吴起来没有魏武卒之时——如率领鲁军对齐作战、率领楚军对楚作——依旧取得了显赫的战绩。
而将武卒部队进行神化,客观上已经脱离了《吴子》中的全部主张,是一种以电子游戏思维盲目硬套战争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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