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建立的这个制度非常先进,监督作用很大,可惜后世没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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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如鲸向海 | 时间: 2023-9-19 11:33:25 |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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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9 11:33:25|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说起商鞅变法,学习历史的朋友知道非常重要,一定会学习关于商鞅变法的内容。大家都知道,如果没有商鞅变法,秦国也不会崛起,更不可能统一六国。秦朝建立之后很多制度都是直接沿用商鞅变法的。之后的封建社会很多制度也都是从商鞅变法里直接借鉴的。可以说商鞅变法的内容影响后世两千多年。里面大多数内容都被后世直接借鉴,但也有一些措施后世没有借鉴。其中有一项很重要的制度,后世一直没有借鉴。这个制度就是法官制度。

我们知道商鞅在秦国变法期间,提倡法治。他在秦国建立一套严格的法律体系,而且非常详细。比后世欧洲的完备法律体系早了近千年的时间。而且他建立的这些法律体系在秦国得到了很好的实施,总的来说秦国确实按照商鞅的设想建成依法治国的制度了。不过我们想一下,秦国法律条文非常多,想要依法治国必须有人来维护法律的权威,也就是必须有专门的司法部门。否则也无法判定别人是否违法,所以商鞅对此建立了法官制度。

秦国的法官制度和现在的法官制度大致的作用是相同的,是司法机构。当时的法官主要任务就是断案,依据秦国的法律断案。这些法官对秦国的法律非常了解,并根据法律上断案。除了这个作用,还有就是监督其他官员,看一下他们的行为是否遵守秦国法律。如果他们行为违法的话,这些法官可以举报官员。他们之所以敢于举报其他官员,最重要的是法官不归属官员管辖,是直接隶属于中央,和地方官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是一个独立的部门。这样他们才能维护司法的公正。也就是说,秦国当时的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在一定程度上是分开的。这样他们才能互相监督。

这个制度可以说非常先进,能够很好的监督行政官员,可惜后世没有继承。汉朝之后的王朝,断案都是地方官的事情,再也没有当时的法官来断案了。这样地方也缺少监督。不得不说,商鞅为了让秦国法律完好执行下去,确立的这个制度确实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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