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他人允许,擅自获取客户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发送至群!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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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封笔墨止曲寂时。 | 时间: 2023-1-7 21:56:33 |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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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7 21:56:33|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习水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的王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确认案,在案发地习水县桑木镇人民政府公开开庭审理,并就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与王某某达成《公民个人信息损害赔偿协议》裁定确认有效。
据悉,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期间,王某某借助与配偶共同经营通讯店的便利,在为客户提供手机服务过程中,未经他人允许,擅自将获取的客户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发送至手机微信群出售或供他人使用,获利5800余元。
习水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呈现多发高发的态势,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习水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习水县人民法院衔接,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案发地习水县桑木镇人民政府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特邀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乡镇干部和当地群众代表到场旁听,并专门邀请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中介机构等对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存在高风险隐患的行业代表参与旁听。庭审中,王某某对检察机关举出的所有证据均无异议,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当庭公开赔礼道歉。公诉人对王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告诫王某某在今后的生活中,要以此为戒,切莫再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底线。
经公开开庭审理,习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当庭作出裁定,确认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与王某某达成《公民个人信息损害赔偿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王某某应当按照协议承担损害赔偿、制作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警示牌、制作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手册、充当义务宣传员等责任。鉴于王某某已履行了赔偿损失和公开赔礼道歉等责任,其余事项将在裁定后1个月内予以履行。
庭审后,检察官借助案发地赶集之机,在当地集贸市场、车站等场所开展了做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专项宣传活动。通过面对面释法、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群众宣传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和预防措施,并向群众介绍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职责,手把手教会群众向检察机关控告举报的方式方法。同时,检察官又深入辖区中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知识,提高了辖区学生防范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的维权意识。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遵义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通过邀请相关代表、群众等参与旁听的方式,既提升了办理公民个人信息侵权案件质效,又促进相关部门和行业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管理行为。同时,提升了人民群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防范意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来源:法制生活报 |编辑:陈旭 |审校:胡亚妮 |签发: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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