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性不能使用精子库”冲上热搜,到底是为啥?听医生讲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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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oo | 时间: 2024-5-17 18:02:11 | 母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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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7 18:02:11|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来,一条备受女同胞关注的内容冲上热搜,引发热议:“未婚女性不能使用精子库供精去父留子”。不少未婚女性,特别是渴望生育自己后代的单身女性难免失望,“既然供精原本的用途就是使妇女生育后代,为什么我不能用?”
其实,供精的使用问题牵扯法律法规、伦理原则及社会价值等多方面。在我国,不仅单身女性不能申请供精,已婚的不孕不育夫妻对供精的使用都有严格限制。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生殖医学科是上海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质控中心挂靠单位,也是全市唯一的精子库所在地,听仁济医院生殖医学科董凡医生一次性厘清“未婚女性为什么不能使用供精”这一问题。
谁可以使用精子库供精
本质上,供精是由捐精者进行的一种自愿的人道主义行为,主要目的是通过供精辅助生殖技术(包括供精人工受精和供精“试管婴儿”)治疗不育症。因此,从供精目的看,供精的使用就被限定在了不育症患者(不孕不育夫妻)这一特殊群体中,而并非人人可申请。
然而,即使对不孕不育夫妻而言,亦不是每对患者夫妇都能使用供精。
原卫生部176号文件中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了供精人工授精可以使用的范围,而且规定实施供精体外受精与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即供精“试管婴儿”),须参照人工授精的有关规定执行。
供精可以在哪些情况下使用:
①不可逆的无精子症、严重的少精症、弱精症和畸精症;
②输精管复通失败;
③射精障碍;
④男方和/或家族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⑤母儿血型不合不能得到存活新生儿。
可以看出,可以使用供精的情况突出了一个字:严,即仅在一些严重的男方因素(或母胎因素)存在时,使得这对不孕不育夫妻自己的精子“没得用”“不够用”或“没法用”,才能考虑申请供精。
该技术规范中还强调,在适应症①②③中,除不可逆的无精子症外,其他想要使用供精的患者夫妻,医务人员必须向其交代清楚,通过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即二代试管婴儿技术),也有可能使其获得与男方有血亲关系的后代。且近年来,伴随显微男科技术及生殖男科领域不断进展,亦可解决一部分上述问题。
如果患者仍决定使用供精,则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才能给予供精。上述附加内容使得供精的使用条件“严上加严”,从而避免了这一原本用于治疗严重不育症的手段被滥用。
值得注意的是,对女方患有生殖泌尿系统急性感染或性传播疾病、严重的遗传、躯体疾病或精神疾患、接触致畸量的射线、毒物、药品并处于作用期、有吸毒等不良嗜好的情况下,供精也是被禁止使用的。
未婚女性为什么不能使用供精
目前,各辅助生殖机构和各人类精子库执行的核心的法律法规性质文件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和《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这里存在一个逻辑性问题,即并非法律法规直接指出“供精不得给予单身妇女”,而是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辅助生殖”(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不得针对单身妇女开展,而供精又仅能供给经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机构用于辅助生殖,因此才有了未婚女性不能使用供精一说。
通俗地说,法律法规规定未婚女性不能进行辅助生殖助孕,当然包括了用供精进行辅助生殖。
未婚女性使用供精会带来哪些伦理问题
未婚女性使用供精进行辅助生殖可能会带来一些伦理和社会问题。
按原卫生部公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无论是辅助生殖机构,还是人类精子库,需要遵守的一条重要伦理原则是“保护后代原则”,通俗地讲就是要对通过供精辅助生殖产生的孩子的身心负责。
如果未婚妇女使用供精生育了后代,这个孩子出生后直接面临的现实问题就是“单亲家庭”,父亲角色的缺失。
再者,未婚妇女供精生育后仅靠一个人的精力和财力抚养后代,对妇女自身而言可能是一种较大负担。如遇重疾、失业等情况,其在自顾不暇的状态下还能否照顾好供精获得的后代也是一个问题,更可能因为孩子来源于供精而使得虐待、遗弃等严重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
此外,未婚女性不是不孕女性,后续这名妇女可能最终选择结婚了,又跟自己的老公生育了一个与双亲都有血缘关系的后代。同时面对这两个孩子时,她还能“一视同仁”吗?就算她可以,这名老公是否也能给予这个供精后代同样的父爱?这些都是未知与风险。
除了“保护后代原则”,现行规定允许同一捐精者来源的供精最多可使得5名妇女怀孕。若大规模开放未婚妇女使用供精,供精的使用人数势必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提高后代间近亲结婚的隐患。
此外,目前的辅助生殖技术都是以医疗为目的开展的。若完全向社会健康人群开放,某种程度上使其从“医学手段”走向“商品化”,可能产生因经济利益而带来的“滥用”乃至“非法使用”。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未婚女性的生育需求和权益再次引起社会关注。尽管现行法律法规制度下未婚女性不能采用供精生育后代,但随着社会需求和观念的变化,相信有关法规和政策会逐步完善,从而更好地保护妇女和后代的合法权益。
作者:董凡 唐闻佳
文:董凡 唐闻佳 图:资料图 编辑:唐闻佳 责任编辑:樊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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