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药”变成“贩毒”?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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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泪锁心肠伊人何方ゝ | 时间: 2023-6-4 08:5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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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4 08:52:37|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转自【江苏新闻】;
近日,镇江丹徒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原本应当救死扶伤的医生和护士,竟然为了谋取私利贩卖毒品,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院介绍,2022年8月至10月,某精神卫生中心的医生孙某、护士侯某,在明知咪达唑仑、氯硝西泮等药品系国家规定的管制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共谋由孙某违规开具上述药品,并由侯某在网络平台以“心理咨询送药”等幌子招揽买家,出售牟利。

期间,侯某明知买家伍某、赵某系吸毒成瘾人员,或将药品用于非法用途,仍分别以人民币200元、150元的价格向二人贩卖咪达唑仑、氯硝西泮等国家规定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
2022年1月和10月,赵某明知买家余某、朴某系吸毒成瘾人员,或将药品用于非法用途,仍分别以260元、510元的价格向二人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氯硝西泮。

镇江丹徒法院刑庭庭长周珏宇表示:“本案所涉及的毒品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我们统称为麻精药品,麻精药品是一种特殊的高危药品,具有毒品和药品的双重属性。如果这些药品被用于正常的医疗作用,那它就是药品;如果脱离了国家管控,被吸毒人员和贩卖人员滥用,就属于毒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孙某、赵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以牟利为目的,明知他人系吸毒人员或用于非法用途,仍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罚,每人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综合|镇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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